離婚時可以不分割房產(chǎn)嗎2024-12-24 11:58:26
一、離婚時可以不分割房產(chǎn)嗎
在婚姻關系解除之際,房產(chǎn)歸屬并不必然要求強制分割。例如,若夫妻間感情破裂而對于共同財產(chǎn)的處置難以達成共識,或者他們希望暫停當前對房產(chǎn)分割問題的研究與討論,以便將來有更充分的時間及條件去探索妥善的解決方案,這樣的策略也是完全可行的。
然而,需要謹記的是,倘若房產(chǎn)上仍負擔著貸款等相關債務,則這一部分將很可能影響到后續(xù)處理過程中的決策和結果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條
離婚時,夫妻的共同財產(chǎn)由雙方協(xié)議處理;協(xié)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(jù)財產(chǎn)的具體情況,按照照顧子女、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。
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(jīng)營中享有的權益等,應當依法予以保護。
二、離婚時可以提出精神損失賠償嗎
在進行離婚訴訟時,若在特定情
境及條件之下去請求精神損失賠償,則可被司法機構所認可。例如,當一方當事人存在諸如重婚、與第三者非法同居、對配偶實施家庭暴力、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嚴重違反婚姻道德和社會倫理規(guī)范的過失行為,并因此給另一方無過錯方帶來了極其嚴重的精神傷害,那么,無過錯方便有權利向法庭提出精神損失賠償?shù)脑V求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條
有下列情形之一,導致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:
(一)重婚;
(二)與他人同居;
(三)實施家庭暴力;
(四)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;
(五)有其他重大過錯。
三、離婚時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
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中,倘若婚姻破裂,無過錯一方仍然有權利向對方索求精神損害賠償。具體而言,當一方當事人犯下諸如重婚、與他人非法同居、對另一方施以家庭暴力、實施虐待行為或者故意遺棄家庭成員等嚴重不當行為,從而導致受害方遭受精神上的傷害和痛苦之時,受害方將享有法定權利要求加害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,支付相應金額的精神損害賠償金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條
有下列情形之一,導致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:
(一)重婚;
(二)與他人同居;
(三)實施家庭暴力;
(四)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;
(五)有其他重大過錯。
婚姻解除時,房產(chǎn)分割非必強制。夫妻若情感破裂難定財產(chǎn),或愿暫緩討論以尋更佳時機解決,此做法可行。但須留意,若房產(chǎn)涉及貸款等債務,將直接影響后續(xù)處理決策,需妥善考慮。